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6]13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3〕90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市55座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和25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和“三个责任人”在景德镇水利局网站(http://slj.jdz.gov.cn/)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水库(电站)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水库(电站)等规定到岗到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水库(电站)安全管理,确保水库(电站)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1.景德镇市2022年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景德镇市2022年农村水电站“双主体”责任和“三个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