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平台作用,针对我市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系统谋划、综合施策,依法、科学、综合整治,认真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三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项整治成效
全面推行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以来,我市共梳理出219个问题,结合城市“双创双修”、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利用“清河行动”、河湖卫士活动、“清四乱”、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等工作,认真整改,21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为100%。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中向好,2018-2019年水质优良率分别为93.9% 和95.5%,2020年全市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8.3%,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境内主要河湖监测断面未出现V类及劣V类水,取得了碧水保卫战全面胜利,河湖管护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制定了我市专项方案。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景德镇市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办字【2018】70号),统筹考虑我市饶河干流乐安河、一级支流昌江与各级支流、规划湖的关系,将昌江、乐安河流域(含支流)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为突出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以及水域采砂等5个方面纳入专项整治内容。专项整治范围将饶河流域涉及的我市所有县(市、区)纳入。二是印发《关于调整、成立部分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景办字【2018】77号)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景德镇市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各工作小组牵头责任部门对照总体要求,按照各自职能,部署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最大程度地推进各项工作。
三是为更好对接省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景德镇市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市河长办关于抽调责任单位人员集中办公的函》(景河办字〔2019〕20号),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抽调一名副科级后备干部到市河长办集中办公,考核督办各县(市、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标对表、综合治理,强力推进任务全面完成
1、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方面。生活污水方面。一是西瓜洲污水处理厂在原处理能力8.0万吨/日的基础上扩建为12.0万吨/日,同时通过提标改造将排放标准由原一级B提高至一级A,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体工程完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二是实施中心城区排水管网管线普查、西城区CCTV检测和清淤项目,普查管网管线总长1322.72公里,公测设图根点847个,测量管线点133719个。对西城区截污干管CCTV检测项目进行巡查,检测长度为22436.24米,管段数量共366段;投资400万元建设东城区截污干管CCTV检测项目,检测长度为23公里,工程已完工。三是建成投资5166万元的高新区污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和投资7120万元的西城区主要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截至12月底,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垃圾整治方面。一是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全域一体化和第三方治理。昌江区、珠山区、高新区和昌南新区环境卫生已纳入一体化治理,清扫保洁、各类垃圾转运、公厕管护、市容整理、垃圾分类试点等5大项16个子项全部纳入一体化范畴。严格规范环卫公司对23.9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的环卫作业,增加清洗冲洗频次,道路卫生明显提高,立面、水面环境显著改善,装备快速提升,环卫车辆增至3500辆,固定资产投入1.17亿元,道路机扫率达95%以上,道路保洁市场化率100%。二是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终端建设,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已开工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已完成,即将投入使用。三是建成寿安焚烧发电厂,全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日均处理能力1000吨,景德镇城区及周边乡镇、浮梁县全域生活垃圾每日进场处理量约670吨,日处理渗滤液200吨,全年共处理生活垃圾21.362万吨,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100%,无害化处理率100%。19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完成整治销号。乐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年底投入使用,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
2、工业污染整治方面。一是加强鄱阳湖滨湖区工业污染重点治理。对涉磷企业进行排查,共排查119家,采样监测47家,根据排查结果,我市共有7家企业总磷监测结果超标,截至2019年底,7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开展工业污染集中整治。3个开发区均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具备安装条件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已全部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监控中心联网。三是强化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全市共排查出42家“散乱污”企业,已全部完成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工作。四是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针对我市排查出的50家问题化工企业,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的原则,各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照本辖区化工企业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治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在饶河流域景德镇段离岸线1公里范围内未审批新建重化工项目,无入园化工企业,离岸5公里范围内未新布局重化工定位的工业园区。
3、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方面。一是大力实施畜禽养殖防污染行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落实“三区”规划,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建设,3家养殖企业已完成创建工作。浩然、宏益、三王牧业、石沫湖现代农业和沪乐生态养殖5家养殖企业申报创建已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二是大力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建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基地,新增绿色防控示范区9个,面积5500亩,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面积达30余万亩,加强草地贪夜蛾监测防控,防治面积13050亩次,防治效果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将达35%以上;生物农药应用比例将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将减少2个百分点以上。三是大力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42%。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92.3万亩,取土化验470个,谷样47个,田间试验10个,其中水稻早稻肥料利用率试验和化肥减量试验6个。四是大力实施渔业资源保护行动。全面依法终止河湖水库网箱养殖承包合同,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打击投肥行为,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设立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2个,规模1096亩,逐步实现达标排放。我市设立了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试点示范数量2个,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试点企业养殖规模1096亩,逐步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开展增殖放流,放流各类鱼苗1723.5万尾。
4、船舶港口污染整治方面。我市辖区内目前无港口、码头。所注册货船因无港口码头,不能停靠,均为港外营运。鼓励提前淘汰现有非标准老旧运输船舶,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优先发展运力,严禁新建非标准船舶进入水运市场。辖区内旅游客运船舶已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器安装。鱼山码头项目完成投资35%,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了岸电设施建设,与码头建设同步进行。制定《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根据景德镇水运发展实际情况严格对照运行。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站建设已完成。坚决取缔乐平鸣山非法码头,加大对非法码头的巡查,防止已关停的鸣山码头死灰复燃。
5、水域采砂整治方面。一是建立联络机制。印发《景德镇市水利局等九部门关于建立河道采砂联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定期召开河道采砂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日常沟通、“两法”衔接等长效机制。制定《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河湖管理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二是开展岸线整治“清四乱”行动。组织各县(市、区)水利、乡(镇)等部门工作人员排查出“四乱”问题共计52个,其中乱占问题15个,乱采问题7个,乱堆问题26个,乱建问题4个,均已全部依法完成整治。三是开展废弃采砂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对80余艘船舶进行了搬离、切割或销毁,加大辖区内废弃采砂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清理彻底、不留死角。四是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联合联动,深化“河长+警长”工作机制,启动河湖卫士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7次,出动1356人次,动用车辆445台次,清理整治非法砂石加工场35个,切割采砂船80余艘。全年共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59起,其中乐平市57件,浮梁县2件,刑拘2人,罚款73万元。在省水政总队指导下,将4条非法吸砂船扣押到余干执法基地,形成了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非法采砂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2021年工作打算
我市在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仍存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与清掏历史欠账较多、城区段上游农村污水处理及垃圾分类不完善、综合执法力度需加强等问题。
2021年,我市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担当实干,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从严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持续开展农业畜禽养殖企业摸排、畜禽养殖防污染行动和船舶污染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抓好各项污水管网建设,推动我市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做出景德镇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