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水利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根据景德镇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景德镇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景法府建办字〔2021〕6号)要求,现将景德镇市水利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景德镇市水利局
2021年7月2日
景德镇市水利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 ||||||
序号 |
办理行政事项的行政机关 |
行政事项名称 |
行政事项类别 |
证明事项名称 |
出具证明的单位 |
备注 |
1 |
省、市 |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
行政许可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
2 |
省、市、县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 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 关产业政策文件) |
立项审批部门 |
|
3 |
省、市、县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4 |
省、市、县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立项审批部门 |
|
5 |
省、市、县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立项审批部门 |
|
6 |
省、市、县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立项审批部门 |
|
7 |
市、县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
立项审批部门 |
|
8 |
市、县 |
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旅游项目建设核准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立项审批部门 |
|
9 |
市、县 |
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500米内进行地下采矿及山区河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立项审批部门 |
|
10 |
市、县 |
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立项审批部门 |
景德镇市(2014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下放至县 |
11 |
市、县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采砂)审批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立项审批部门 |
景德镇市(2014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下放至县 |
12 |
市、县 |
在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或者开展影响河道工程保护的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立项审批部门 |
景德镇市(2014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下放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