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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来源:规划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1-11-30 15:09 访问量:

景德镇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目 录

1 水利发展现状与形势  

1.1 “十三五”成就

1.1.1 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1.1.2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提速

1.1.3 水资源配置格局不断完善

1.1.4 水资源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1.1.5 水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

1.1.6 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

1.1.7 涉水事务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1.2 面临形势

1.2.1 防洪减灾体系仍需完善  

1.2.2 水生态安全风险日益加大

1.2.3 民生水利基础设施有待加强

1.2.4 节水型社会建设仍需加强

1.2.5 水利行业能力须巩固提升

1.2.6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2 总体思路

2.1 指导思想

2.2 基本原则

2.3 总体布局

2.3.1 浮梁县

2.3.2 乐平市

2.3.3 景德镇市区

2.4 发展目标

3 水利建设主要任务

3.1 防洪安全保障工程

3.2 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3.3 生态安全保障工程

3.4 管理能力保障工程

4 水利管理主要任务

4.1 强化水资源监管

4.2 强化河湖监管

4.3 强化水利工程监管

4.4 强化水土保持监管

4.5 强化应急监管技术支撑

4.6 强化水利资金监管

5 水利改革主要任务

5.1 深入推行河长制湖长制

5.2 加快水权水价市场改革

5.3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5.4 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

6 依法治水

6.1 提高依法治水管水水平

6.2 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

6.3 提升水利人才支撑能力

6.4 提升水文化发展能力

7 保障措施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水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系统解决新老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水安全是指水旱灾害总体可控,城乡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系统基本健康,水环境状况达到优良,涉水重大安全风险挑战可有效应对,其他重要涉水事务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水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并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

十三五”时期,景德镇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我市水利工作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新时期中央治水思路,以水生态文明建设统领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围绕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强化水利行业监管等领域的主要任务,积极推进防洪减灾、城乡供水、水生态修复与治理、智慧水利等工程建设,水利投资持续增长,水利建设与管理长足发展,依法治水管水能力进一步提升,较好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水利支撑。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五年,是推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关键五年,水利改革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科学编制水安全保障五年规划,统筹谋划今后五年水利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对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按照《中共景德镇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省水利厅的相关要求,景德镇市水利局在深入调研、专题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分析评估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系统分析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提出了今后五年水安全保障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总体布局和保障措施等,组织编制《景德镇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我市今后五年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的重要依据,是“十四五”期间景德镇市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1 水利发展现状与形势

1.1 “十三五”成就

十三五”期间,是景德镇市水利发展改革的重要时期,在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决策引领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大力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坚持深化“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水生态文明建设统领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积极推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围绕流域控制性枢纽、防洪减灾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巩固提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湖水系连通作为水利发展的重点,加快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大力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基本完成了五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保护生态家园、建设旅游名城,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主要发展成就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1.1 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有效防御了2016年“尼伯特”、“莫兰蒂”等台风和2017年“纳沙”、“海棠”双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科学抵御了2018年“7.5”特大暴雨;最大程度减轻了2019年全市历史罕见的持续晴热高温少雨天气导致的干旱灾害损失;成功应对了2020年鄱阳湖流域超历史大洪水。“十三五”期间实现了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防汛目标,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1.1.2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提速

十三五”以来,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提速,水利投资规模创历史新高,累计完成水利投资43.24亿元。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的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昌江洪水和水资源调控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位于昌江干流梯级开发第3级的景德镇水利枢纽工程实现二期围堰截流;玉田水库扩建工程全面开工建设;西城区水系建设工程顺利完成,建成大(二)型拦水闸昌南湖水闸;全长7.015km的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吕蒙堤项目完工,全面启动实施官庄堤防洪工程和昌江区鲇鱼山镇防洪工程;江西省鄱阳湖区1-5万亩堤防除险加固工程乐平市魁杨联圩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工,续湖联圩、塘西联圩除险加固正式开工建设;完成茶山片区及湖田南河片区防洪排涝设施工程的新厂、老鸦滩、麻园岭3座排涝站建设,开展景德镇市排涝站提升改造(西瓜洲,十八渡排涝站)工程建设,并加快推进西河右岸磁性材料厂~西河桥段防洪工程建设;实施众乐项目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推进重点涝区镇桥涝区治理,重点中型灌区碧湾灌区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共产主义水库和玉田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按规划推进实施。浮梁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的12个项目区已完工,并完成了浮梁县西河黄坛段、三龙段、洪源段和东河王港段、瑶里寺前至鹅湖长潭段和小北港西湖段中小河流治理。乐平市实施完成浯口镇、临港镇防洪工程,十里岗乡农田防护工程,曹溪水重点河段中小河流治理,基本完成磻溪水(双田段)、安殷水、车溪水中小河流治理;实施乐平市涌山重点山洪沟治理和昌江区双溪水重点山洪沟治理。全市重点河段和区域水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1.1.3 水资源配置格局不断完善

水资源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有效缓解区域工程性和季节性缺水问题。建成运行浯溪口水利枢纽,总库容4.747亿立方米,调节库容1.3亿立方米。新(扩)建景德镇水利枢纽、玉田2座中型水库,相应库容分别为2840万立方米和2098万立方米,其中玉田水库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城乡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率先实行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新建供水工程12处,水厂管网延伸工程18处,新建管网长度687.07公里,改造配套供水工程416处,水质净化设施改造工程134处,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73.17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8.4%,重点解决了2.64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在20206月底前成功完成全市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攻坚任务,全力保障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农业节水用水取得进一步进展。实施碧湾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和浮梁县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等工程措施,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78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5万亩。同时印发实施《景德镇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试行)》和《景德镇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办法(试行)》,为促进农业节约用水,实现灌溉工程良性运行,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1.1.4 水资源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景德镇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先后下发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景德镇市水量分配细化研究报告》、《景德镇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要求切实做好饮用水源区保护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水资源管理文件,积极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我市水资源管理20162020年期间“三条红线”指标分解细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等方面得到有效控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2020年底全市用水总量为7.8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12;国家级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

二是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景德镇市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全民节水、科学节水、合理用水,全面加强取用水管理。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对全市437个取水工程(设施)进行全覆盖核查,上报全国重点取水口监管名录2个,按时审核下达全市84家取水单位用水计划。制定《景德镇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工作方案》,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遴选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被遴选为省级节水型企业,成功创建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860个,其中党政机关336个、事业单位501个、学校20所、医院3家,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浮梁县在全省率先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景德镇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现全覆盖,整体推进速度位列全省11个设区市的第一位。

三是积极探索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景德镇市先后制定了《昌江水环境质量保护管理办法》、《昌江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14-2018)》、《乐平市饮用水共产主义水库水源地保护规划》、《景德镇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暨水资源保护工程(2016-2020年)实施方案》和《昌江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办法、规划和方案。在2017年编制《樟树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基础上,2018年完成了《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2020428日,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72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91日,《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开始实施,为我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1.5 水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十三五”以来,我市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20162019年(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107.52平方公里。一是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成功创建了玉田湖国家湿地公园和昌南湖省级湿地公园,实施了西河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南河生态水系连通工程、乐平市磻溪水水系连通工程、浮梁县桥溪水水系连通工程等一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二是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实施乐平市众乐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完成官山、洄田、魁堡、万山、瑶山、庄前、梅溪、樟木里、上南岸、磻溪等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同时实施了南河玉田、昌江区杨湾等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三是重点打造昌江百里风光带,系统解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以“一江三河六山”为重点,先后建成昌南湖、西河湾、龙湖湾、香山公园、竹石洲、南门渡、浯溪口坝址公园、中渡口古码头等水生态景点。四是开展水生态文明乡镇村建设。目前已成功创建省级水生态文明乡(镇)5个,省级水生态文明村23个,形成市、县、乡、村四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1.6 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

一是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基本完善。2016年、2017年在全省率先由9名市委常委担任市级主要河流及跨市、跨县(区)河流河长,9位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担任市级副河长。市、县、乡、村四级河(湖、库)长体系实现全覆盖,2020年共设立了市级河(湖)长18名,县级河(湖)长51名、乡级河(湖)长267名,村级河(湖)长412名,各级河(湖)长共748名。

二是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全面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消灭V类及劣V类水专项行动及“清河行动”,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中向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河湖管理保护水平不断提升。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从20177月以来,积极筹措项目资金,采取系统治理措施,全力推进消灭劣V类水专项整治行动,圆满完成了2016年以来出现过劣Ⅴ类和Ⅴ类水质的南河河口、关山村、昌江庄屋下、野鸡山4个断面的治理任务,中心城区污水治理投资约32亿元,全市示范河流综合治理投资约30亿元。2019年全市河湖水域水质年均值达Ⅲ类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5.8%,高于全省考核目标2.5个百分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20年市水利局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地市级水利部门,由省河长办向水利部推荐申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

1.1.7 涉水事务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河(湖)长制。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契机,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下,结合城市“双创双修”及市域范围内主要河流的分布情况,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党政同责、流域和区域相结合,覆盖全市所有水域的高规格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2016年通过了《景德镇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出台了《景德镇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景办字〔201732号)、《景德镇市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景府办字〔201778号)、《基层河长巡查工作细则》(景府办字〔201796号)以及《景德镇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景德镇市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景德镇市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景德镇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景德镇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以及《景德镇市河长制体系建立验收评估办法》等6项目制度。20182020年,对全市4个县(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较为完善的河(湖)长制工作制度机制已经形成,基本实现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二是率先完成全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2016年,在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市水利局制定印发《景德镇市全面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乐平市、昌江区、珠山区、陶瓷工业园区也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了《全面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1月,景德镇市水务局对浮梁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最终验收得分90.64分,评定等级为优秀。同时浮梁县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乐平市、昌江区、珠山区、陶瓷工业园区于2017年底前完成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各县(市、区)已基本建立小型水利工程良性的运行管理机制。

三是持续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出台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德镇市财政局景德镇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试行)><景德镇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健全用水管理组织,明确工程管护责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明确了工程产权,并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签订协议,建立了水费收缴台账。制定了水费收缴、水费支出、水费使用等管理办法,选取省级高效节水示范县浮梁县作为全市农业水价改革先行先改试点县。2020年全市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面36.76万亩,节水增效成效显著。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利用赣服通和赣政通等平台,抓好我市水利“放管服”改革,促进改革举措尽快落地生效。修订完善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审批平台,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市水利局率先打通水利业务网和市政务服务网2个网络系统,将网上电子审批工作真正落地落实,实现机关各科室在局内就可进行审批许可。对照本部门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定“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更新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方式,畅通办事渠道,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经努力,“十三五”规划11项指标7项完成,5项约束性指标1项超额完成4项完成,6项预期性指标1项超额完成1项基本完成4项未完成。主要原因有:江西省是农业大省,分配到我市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不足。农村小水电清理整改的政策等。

专栏1景德镇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表

水利发展目标指标

2015年实际值

2020年

目标值

完成

情况

指标

属性

1

用水总量控制(亿立方米)

[8.99]

[9.1]

[7.8]

约束性

2

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


27

34.6

约束性

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


34

34

约束性

4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487]

[0.507]

[0.512]

约束性

5

新增年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0.9

/

预期性

6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47.32]

[90.2]

[94.22]

预期性

7

新增及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5.22

3.5

1.5

预期性

8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0.03

2

0.78

预期性

9

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千瓦)

4749

15000

0

预期性

10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54.03

100.05

112.68

预期性

11

国家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75]

[≥75]

[100]

约束性

注:

1.规划指标带[ ]为期末达到数,其余为5年累计数;

2.指标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对应“十三五”规划标准供水工程服务人口20人以上。

  1.2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承前启后的历史交汇期,是江西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开局起步期,也是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篇章,要求全面实施水安全战略、水利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十四五”时期,我市水安全保障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要求。

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习近平总书记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就防汛薄弱环节、水资源安全、水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保障水安全指明了前进方向。二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均明确提出,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快补齐水利工程短板、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为我市水安全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三是我市发展将长期向好,高质量推进经济发展,高标准建成美丽中国“江西样板”,高水平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经济实力将不断增强,治理效能将不断提升,为保障水安全提供了坚实基础。四是全社会高度重视水安全,水安全风险意识普遍提高,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水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人民群众爱水、惜水、节水、护水意识普遍增强,为保障水安全提供了良好社会氛围。

对标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治水的新部署,对标景德镇与全国、江西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要求,全面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我市水安全保障仍存在不少差距,赣东北特定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了我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发重发,加之历史欠账较多等原因,我市仍面临着防洪减灾保障体系不完善、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生态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农村水利设施仍然较为薄弱等问题。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生态环境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水安全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1.2.1 防洪减灾体系仍需完善

通过持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我市初步建成了集防洪排涝、供水灌溉为一体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在抗御历次洪涝干旱灾害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部分地区达到规划防洪标准,但防洪安全的保障能力仍存在短板。详见下表。一是景德镇市区还存在着城市防洪工程未形成封闭圈,堤防工程防洪能力不足,部分排涝站存在排涝能力不足、设备老化、无自动化等问题,实际防洪和治涝能力达不到规划要求。二是乐平市、浮梁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虽已相继实施,但仍有部分中小河流缺乏系统有效的整治,存在防洪标准偏低、河势不稳、河道淤塞、行洪不畅等问题。加快补齐灾后水利工程短板和薄弱环节,提高全市特别是昌江、乐安河沿岸乡镇的防灾减灾能力,仍是今后水利建设的主要重点。三是乐平市由于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城镇人口不断增长,原来的防洪工程从工程布局到防洪能力上都不能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且部分区域排涝工程存在建设标准较低,机电设备老化、效率低,工程配套不足,排水能力低等问题。乐平市现有防洪排涝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亟需补齐水利防洪减灾工程体系短板,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四是200平方公里以下山洪沟基本未开展治理,山洪灾害、洪患村镇点多面广,局部强降雨引发的洪水、泥石流、山体坍塌等地质灾害难以预测;同时乱建、乱挖、乱采等破坏山体的现象时有发生,山洪防御难度大,监测预警宣传等防洪非工程措施有待提升。

  1.2.2 水生态安全风险日益加大

城镇建设进程中无序开发、侵占河湖水域现象突出,阻隔、扰乱水系,修坝建闸拦河、填河围湖造地,导致河湖水系的完整性被割裂,水体流动性、连通性下降,加重了河湖防洪压力、城乡内涝和水生态恶化,城市河湖水环境变差,河湖湿地萎缩,排污管理不到位,水质日益变差,甚至出现黑臭水。同时随着近年城市环保意识的逐步增强,部分高能耗、高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逐步向农村转移,部分乡村地区工业污染开始显现。并且农村河塘淤塞,随意排污、倾倒垃圾现象普遍,农业面源污染加剧,农村水环境问题突出。

  1.2.3 民生水利基础设施有待加强

民生水利基础设施仍需完善。多数农村水利设施为上世纪5070年代兴建,受当时条件所限,普遍存在着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全,老化失修严重等问题,影响了整体工程效益。“十三五”期间虽然对农村水利基础投入加大,水利投资向民生和贫困地区等重点领域倾斜,但是还有不少工程带病运行,效益衰减。灌区灌溉面积中大多灌溉保证率不高,实灌面积大幅减少,不但造成水资源浪费,对农业生产发展也带来一定影响。末级渠系的渠道断面不规整、渗漏较严重、建筑物不配套,灌溉水利用系数不高,农村水利设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定位仍存在一定差距。

  1.2.4 节水型社会建设仍需加强

我市水资源虽然较为丰富,但由于赣东北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水资源配置能力不高、利用方式粗放,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其中乐平、浮梁目前供水水源单一,难以应对连续枯水年、特殊枯水年、水污染等引发的供水危机,应在充分挖掘城市现有水资源潜力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同时水资源管理体制整体滞后,节水意识淡薄,涉水事务多头管理等诸多方面问题也亟待解决。节约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有待提高,我市节水型社会的建设仍需加强。

  1.2.5 水利行业能力须巩固提升

十三五”期间,结合城市“双创双修”工作,全市同步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河湖卫士监督执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及“清河行动”,大多数河流湖泊问题得到整改,水质得到提升,但是仍存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与清掏历史欠账较多、农村污水处理及垃圾分类不完善、综合执法力度需加强等问题。

  1.2.6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全市小型水利工程众多分散,随着水利工程逐年运行,维修养护费用将逐年增加;二是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发包经营,承包经营时间有的较长,考虑到承包人利益,在短时间内难以理顺权属与经营关系;三是农饮、泵站等小型工程基本上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各县(市、区)农民用水户协会良性运作还存在一定困难;四是有的机构管理人员难以落实到位,小型水利工程较为分散,地方人力财力有限,不易集中管理;五是农村水利改革进展相对缓慢,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和养护经费不足。

2 总体思路

2.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紧紧围绕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思路、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加快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推进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2.2 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水安全保障工作,让江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牢牢把握节约用水这一前提,把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坚持空间均衡、协调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水资源作为先导性、控制性和约束性要素,约束和规范各类涉水行为,促进人口经济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承载能力相均衡,推动高质量协调发展。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乡村,推进流域系统治理,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美好家园。

坚持两手发力、强化监管。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积极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优化涉水事务管理,在水利投入、建设、运行、管理各环节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使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做好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

  2.3 总体布局

按照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江西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和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等区域发展战略对水利发展的新要求,围绕让河流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总目标,对接空间规划,结合流域区域水情工情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安全保障的需求,因地制宜地布局规划区域重点水利工程,促进流域区域协调发展。依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水利发展现状及先天自然条件,以流域为整体、区域为单元,提出浮梁县、乐平市、景德镇市区三大片区分类推进策略,因地制宜地布局规划区域重点水利工程,促进流域区域协调发展。

  2.3.1 浮梁县

浮梁县地处黄山、怀玉山余脉与鄱阳湖平原过渡地带,境内以中低山、低山和丘陵为主,历史生态及水环境良好,享有“瓷都之源,名茶之乡,生态家园”的美誉,具有明显的区域生态优势。县内现状主要通过浯溪口水库错峰和中小河流治理等措施防御洪水,但仍有部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尚待推进,同时需结合2020年浮梁县16个乡镇的洪痕调查结果,统筹提高浮梁县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四五”期间浮梁应围绕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构建昌江流域生态屏障为重点,以中小河流治理为主线,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开展洪患村镇洪涝整治、农村供水保障、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促进河流防洪能力和水环境整体提升,推动昌江流域区域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3.2 乐平市

乐平市地处赣东北丘陵与鄱阳湖平原过渡地带,水资源总量丰富,干流及七大支流水质总体较好。“十四五”期间乐平应着重配合推进鄱湖安澜百姓安居专项整治工程,并以五河及支流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供水保障、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为主要任务,实施完成续湖、塘西联圩1-5万亩圩堤除险加固;开展乐安河流域综合治理,对乐安河两岸环境提升及沿线13个洲岛进行生态修复。推进乐平市鸬鹚埠水利枢纽,乐平(坝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开展共库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实施乐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2.3.3 景德镇市区

景德镇市区是全市经济发展的中心,未来区域发展定位为国际陶瓷文化交流中心。“十四五”时期应重点着眼于防洪形势、水资源条件与江湖关系的新变化、新要求,以确保江湖安澜、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妥善处理好江湖关系为主线,补齐防洪工程短板,加快闭合城市防洪圈;续建完成景德镇水利枢纽项目、玉田水库扩建工程等中型水库项目;开展昌江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着力提升市区水利服务和改善民生的能力。

  2.4 发展目标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2035年,水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洪减灾设施安全达标,能够科学应对超标准洪水;水资源优质可靠,能够有效应对极端事件;城乡村水环境优良美丽,水生态环境健康和谐有效修复;现代治水管水体系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和谐美丽的生产生活环境,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十四五”目标。2025年,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程度明显增强,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水利工程短板加快补齐,提质升级有效推进,涉水事务监管能力全面增强,水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构建起“景德镇水网”框架,形成防洪安全网、供水保障网、幸福河湖网、智慧水利网。

加快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构建防洪安全网。昌江、乐安河重点河段达到规划防洪标准,进一步提质升级;中小河流重点段基本得到治理,山洪灾害重点区域基本形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御体系;全面完成万亩以上圩堤加固整治;城市防洪排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重点低洼易涝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应对超标准洪水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

提升城乡供水保障水平,构建供水保障网。坚持节水优先,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明显增强,全社会节水护水惜水意识明显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和高效利用水平逐步增强,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均衡协调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完善。用水总量控制、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完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8%以上,工程性缺水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推进河湖系统保护治理,构建幸福河湖网。河湖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提升,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涉水空间管控制度基本建立,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基本划定,水域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水量基本保障;昌江、乐安河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农村水环境逐步得到治理,重要河湖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达到省级要求,水土保持率达到86.5%以上。

完善涉水事务监管体系,构建智慧水利网。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水利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水文水资源、河湖生态、水土流失、水灾害等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水利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水利行业监管能力全面提升。河长制湖长制深入推进,主要河湖水域岸线得到有效管控,水资源节约、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等各环节得到全面监管。政府主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水利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全覆盖,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

专栏2景德镇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主要目标指标表

目标指标

2020年值

规划目标

备注

1

用水总量控制(亿立方米)

7.8

满足省要求

约束性

2

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

34.6

满足省要求

约束性

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

34

满足省要求

约束性

4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12

0.53

约束性

5

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

满足省要求

预期性

6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4.22

89

预期性

7

农村集中式人口供水比例

/

90

预期性

8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112.6

满足省要求

预期性

9

水土保持率(%)

/

86.57

预期性

10

重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

/

90

预期性

说明:

1.“十三五”时期,供水人口20人以上的工程即为集中供水工程。2020年颁布的《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规定,供水人口100人以上的工程定为集中供水工程。因统计口径发生变化,规划对我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目标值作出相应调整;

2.指标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是指某区域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到户的农村人口(含因用水户个人意愿,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3.指标9水土保持率是指区域内水土保持状况良好的面积占区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4.指标10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是指纳入生态流量保障重要河湖名录的河流和湖泊控制断面基本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实现比例。

3 水利建设主要任务

围绕“十四五”水安全保障提升目标,按照“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思路,统筹推进防洪安全体系、供水安全体系、水生态安全体系和保障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水利工程短板,全面提升水利“三大安全”保障能力。

  3.1 防洪安全保障工程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灾减灾理念,积极转变洪水防御思路,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给洪水以合理出路。围绕防洪薄弱环节和构建现代防洪体系,进一步优化饶河流域防洪布局,基本消除病险工程安全隐患,综合提升河道行洪能力、洪水调控能力和工程防洪能力。

建设安澜鄱湖。以乐安河治理为重点,配合推进鄱湖安澜百姓安居专项工程,提高乐安河应对超标准洪水能力,为鄱阳湖防洪安全发挥战略主动。全面完成鄱阳湖区1-5万亩圩堤防除险加固。科学论证乐平提升防洪标准工程措施,争取乐平在江西先行先试鄱阳湖重点圩堤提质改造。

建设平安饶河。继续实施五河及支流防洪治理。大力推进2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五河治理防洪工程;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进一步扩大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实施范围,争取再新增一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推动山洪灾害防治,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山洪沟治理项目;开展洪患村镇河流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一批洪患村镇治理试点项目;千亩圩堤加固整治做好项目储备,夯实农村地区防洪屏障,保障沿河农村地区防洪安全。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按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新要求,完善城镇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景德镇市区加快城市防洪体系工程补短板,达到“外水不进城,内涝排得出”的目标;乐平市结合防洪治涝规划,推进鄱湖安澜百姓安居专项工程,继续实施万亩圩堤除险加固,争取开展乐北联圩提标改造、魁杨联圩涝区治理、千亩圩堤应急整治工程等项目,提高乐平市整体防洪排涝标准;浮梁县加快补齐水利工程短板和薄弱环节,开展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昌江浮梁县整治工程,重点恢复及建设主要支流、中小河流的防洪工程,有序推进浮梁县水利设施水毁修复,提高浮梁县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以乐安河下游尾闾平原低洼地区为重点推进重点城镇、重点圩垸和粮食主产区等重点涝区的排涝设施改造和建设,统筹考虑涝水蓄滞空间和排水通道,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原则,合理布置导排、自排、抽排和应急排涝等工程措施,逐步提高重点地区除涝能力和排涝标准。

消除病险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继续实施遗留和新出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十三五”后期实施的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并对新出险的小型水库及时除险加固。到2025年,全面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每年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对“十三五”未完成的2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以及对新出险的病险水库水闸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实现出险一座加固一座销号一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推进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抓紧研究提出事关饶河流域防洪安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的控制性枢纽工程,统筹考虑水资源配置、生态保护、环境景观、通航等综合要求。推进坝口水利枢纽工程前期研究工作。

  3.2 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主产区灌溉用水和重点区域生态用水安全为主要任务,按照盘活存量、做大增量、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在充分挖掘现有水源工程配置潜力的基础上,新建一批供水骨干水源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促进水资源时空均衡,加强供水安全风险应对,逐步建成丰枯调剂、联合调配的水资源配置体系,统筹解决区域工程性缺水问题。

加快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大中小型水库建设。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实施新(改、扩)建中型水库建设,加强水库蓄水控制运用,提升饶河流域水资源调控能力。加快推进在建的玉田水库扩建工程建设,按照部署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开展乐平市共青水库升中型水库前期工作;推动论证乐平鸬鹚埠水库、官口水库建设可行性和必要性,为下一步实施提供决策依据。规划一批小型水库,推进小型水库新建、扩容,开展山塘升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落实《江西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布局规划》,对现有单一水源为大石口水厂的浮梁县和受乐安河德兴段上游重金属污染的乐平市,在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基础上,支持以水质优良的水库作为备用水源,在“十四五”期间开展浮梁备用水源论证及建设、大口坞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完善城市多水源供水格局,增强城乡用水保障和应急能力。

构建城乡一体化供水网络。在现有供水工程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实施《江西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以县域为单元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从“乐平模式”向“景德镇模式”转型升级,建成与城市供水同质同服务的农村供水体系,促进城乡优质供水资源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与自来水普及率,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

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与建设。按照现代农业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保障粮食安全能力。实施乐平市东方红灌区、共库灌区、碧湾渠灌区、勤俭水库灌区、礼林渠灌区、南港渠灌区、共青水库灌区、栽禾峰水库灌区、民兵水库灌区,浮梁县山田坞灌区、虎鹅灌区、玉田灌区、大背坞灌区,昌南新区西冲灌区,昌江区山田水库灌区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十四五”时期持续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竞争立项工作。

  3.3 生态安全保障工程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要求为目标,按照“重保护、促修复”的思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绿色发展原则,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加大水资源及河湖生态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对水资源水环境超载区进行修复治理,全面打造昌江“一江四河”和乐安河“一河七水”,建设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协同各相关部门,统筹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十大行动,切实解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

推进江河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地下水涵养与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有效涵养地下水源。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深入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新理念,探索创新“以奖代补”政策机制,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崩岗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改善人居生产生活环境,强化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科技园等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推进小水电整改,保障生态流量泄放。

推进江河湖泊水系综合整治。按照“以生态增值为导向、转型升级为路径、项目整合为抓手”的总体思路,以流域为单元,持续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河湖水系和水利工程作用,实现丰枯调剂多源互补,打造“一江一河十一水”生态廊道,昌江重点支持昌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乐平市整体开展乐安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全市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以水系为单元,综合开展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整治等,建设水美乡村。

  3.4 管理能力保障工程

根据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网络化、数字化、智慧化发展方向,助推数字产业发展,持续推进水利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加快构建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保障三大安全工程运行。

加快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加快洪涝旱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减灾管理能力。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开展中小型水库防汛通信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小型以上水库自动测报系统新建整合改造,基本建成满足水库调度雨水情监测站网体系。加快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县乡防洪预案预报预警体系和指挥平台建设、防汛抢险救生器材配置、防灾减灾能力培训和知识宣传等,提升基层防汛能力。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在已经实施的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监测站网、预警报警设施等,科学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推进防汛抗旱仓储基地建设、防汛抢险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和应急移动排涝设备建设,积极推广水库、堤防安全员使用智能巡查检查先进设备。

加快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国家和省在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方面、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方面的任务,实现对重点取用水户取用水量、省级重要水功能区及主要城市应用水源地水质和主要市、县界河断面水量的监控能力,提升水资源重点业务管理能力;加强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建设,完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和监测站点建设,初步建成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平台,开展有效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是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出发,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对新增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和后果进行监测,是防治水土流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是为了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

推进水利业务智慧应用。在流域区域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辐射带动智慧水利全面发展。依托水利事务业务平台和现有业务应用,围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以及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高效运行、精准调度等,鼓励基层水利应用创新,建设协同创新的智慧水利应用体系,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等重点领域基于信息融合共享、流程优化再造、应用敏捷智能等应用思路,研究构建水利智能应用,全面提升水利业务的精细管理、预测预报、分析评价与决策支持能力。

4 水利管理主要任务

围绕水资源、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应急技术支撑、水利资金等重点领域,按照“夯基础、建机制、强规制”的思路,针对水利行业监管薄弱环节,强化重点领域全过程、全要素监管,全面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

  4.1 强化水资源监管

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确定经济社会结构和规模,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监管水资源的节约、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等各环节,以“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及“合理分水,管住用水”为重点,摸清家底、夯实基础、突出保护、强化监管、提升水平。

实施总量强度双控。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加快推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建立超用水总量区域限批制度。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健全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实施节水评价制度;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争取各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水。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有条件的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推行管道灌溉,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对采用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到2025年创建一批节水型灌区、节水农业示范区、节水标杆企业和节水标杆园区。

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考核成果应用。开展市级水资源监督检查,落实问题整改。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4.2 强化河湖监管

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契机,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平台作用,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力量,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统筹加强河湖水体和岸线空间管理,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严格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实行涉河湖行为全过程监管。建立规划约束机制,编制岸线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等,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实现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建立河道采砂联合整治长效机制,探索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岸线补偿制度,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确保河湖水域面积不缩小,行洪蓄洪能力不降低,生态环境功能不削弱。

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在实施“清河行动”、“清四乱”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堤防乱搭乱建、倾倒废弃物、非法取水排污、河湖采砂、破坏湿地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改善河湖面貌。

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强化信息化手段,对重点河湖实行动态监控,做到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强化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和监管。加快智慧河湖建设,系统开展河湖水文、水资源、水生态和水域空间监测,实现河湖基础数据、巡查监管情况、突发事件处理、督查考核评估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提高河湖管理智能化水平。

  4.3 强化水利工程监管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强化前期工作、设计变更、“四制”执行、质量管理、移民安置、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强化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监管属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健全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度。创新水利稽察方式,强化稽察整改力度,大力提升稽察成效。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检查方式,积极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不断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推进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行责任明晰化、工作制度化、人员专业化、范围界定化、运行安全化、经费预算化、活动日常化、过程信息化、环境美观化、考核规范化“十化”,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长效运行。优化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式,按照安全第一、风险可控、效益最大的原则,合理制订各类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不断提高调度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开展圩堤注册登记工作,强化监督管理。

  4.4 强化水土保持监管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聚焦“发现问题、认定问题、严格追责”三个要素,统筹考虑法制、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建立系统完整、职责明确、严格高效、规范有序的监管体系。不断健全细化“查、认、改、罚”各个环节的制度,严格制度落实,全面实施清单管理,用最严密的制度来保障最严格的监管。建立水土保持监管长效机制,理顺行政审批和监管的关系,建立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机制,建立完善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协同执法,省市县上下联动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配合,依法惩治人为水土流失严重违法行为。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手段,通过卫星遥感解译及时精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责权分明、精准发力、动态管控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在加强“放管服”和积极推动区域评估、自主验收、承诺制的同时,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情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加强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围绕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的需要,构建科学有效的监测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立全市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提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网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要求适时开展全市水土保持普查,掌握详细准确的全市水土流失强度和分布状况、水土保持措施保存情况。持续推进全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掌握水土流失动态消长变化情况。实现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的遥感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并逐步加密频次,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扎实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和效益监测,充分发挥监测对水土保持重点工作的支撑作用。

  4.5 强化应急监管技术支撑

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推进洪水风险管理,编制市级调度的大中型水库、重点圩区、重要防洪城市和居民密集区洪水风险图,制定洪水风险管理目标及相应措施,合理避让降低风险;结合洪涝旱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防洪抗旱应急管理。推进遥感大数据技术的洪涝灾害风险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突发水事件预警调度机制。遇特大干旱、突发水污染、城市供水危机、河湖水生态破坏等突发事件,综合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确保生态基本需水,保障粮食生产合理需水,优化配置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生产经营用水,加强应急调度,尽量减轻事件危害。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编制或修订县城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区域限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在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流域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区域限批制度试点。健全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管理。

  4.6 强化水利资金监管

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环节在内的,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每项水利资金都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推进水利资金绩效评价,扩大水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逐步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安排和改进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水利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财政、水利等部门联合,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水利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强化项目建后管理,及时组织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抓好项目实施后的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入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有效防范和化解水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廉政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5 水利改革主要任务

针对水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主要制约因素,按照“重创新、破障碍、激活力”的思路,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推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水利改革发展瓶颈,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5.1 深入推行河长制湖长制

持续推进清河行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强化履职。以河长制为平台,落实地方和部门在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等主体责任,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抓好职责定位,抓好制度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整合相关力量,提升河湖管理水平。

  5.2 加快水权水价市场改革

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综合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国家和省部署适时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科学设置精细化、差别化税率体系,完善水资源计税水量计量监管,妥善处理好水资源税改过程中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全面深化水价改革。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统筹做好水费收费和精准补贴,创新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农业供用水计量体系,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生产节水减排,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建立健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制度。健全水权交易平台和交易制度,培育水权市场,开展流域间、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

  5.3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创新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完善财政补助、价格机制等支持措施,鼓励农民、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创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推行水利工程企业化、物业化管理,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和河湖管护。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探索“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水利工程集中管理模式,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探索推进投建运管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国有水利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推进水利投融资平台的市场化改造,整合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国有资金、国有资本,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划拨非公益性政府资产、归并整合等多种方式,增强企业的资信和融资能力,提升公益类国有企业投融资水平。鼓励国有水利企业,发挥水务建设管理的优势,纵向贯通水务一体化产业链,横向拓展涉水业务供应链,实现企业的良性经营。引导国有水利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特许经营、PPP等市场化模式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实现投建运管的一体化,提高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5.4 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

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梳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继续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联审联批,压缩审批时间,推进项目实施有效提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区域评估等相关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推进审批窗口延时服务,实现“减证便民”“只跑一次”“一次不跑”,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6 依法治水

通过加强法治、重视科技、强化队伍,全面提升水利行业管理能力,为水利建设、监管、改革提供基础保障。

6.1 提高依法治水管水水平

进一步健全水法制体系。进一步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构建更为系统完备的涉水法规制度体系,划清水利各领域监管红线,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高质量编制“十四五”水利专项规划、水网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等。

强化水行政执法。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筹水利督查与河湖卫士监督执法行动,充分发挥水利管理、监督、执法合力。实行联合执法,加大与检察院、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等行业的横向联动,加强市、县二级水利部门上下联动,充分发挥执法合力。加大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加强基层水利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县、乡两级的水利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边界水事活动特别是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针对重点区域排查化解纠纷,进一步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机制,增强预测、研判、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进一步提升法治水利观念。进一步增强水利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提高水利系统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利用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江西省河湖保护活动周”等时间节点开展好法律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法治理念,抓好典型案例的总结宣传,以案释法。

6.2 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

积极引进适用于我市的水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大推广应用,力争做到推广一处、成熟一处、示范一处。制定及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强化水利科普宣传,深入实施全民节水科普行动,提升全民水科学素养。

6.3 提升水利人才支撑能力

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按照“强合作、引进来、重教育”的思路,优化育、引、用、留人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水利人才支撑能力。

完善水利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健全相关技术服务与管理中心,优化利用现有技术资源,加强水利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水利技术支撑保障能力与水平。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水利建设新要求,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加大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着力加强高素质水利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和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水利三支一扶政策”落实,继续实施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三定向”政策,强化水利技术实用人才培训,加大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投身水利建设一线。

6.4 提升水文化发展能力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论述,按照“讲故事、凝人心、展形象”的思路,加强水文化挖掘与传承,提升行业和社会水文化素养和行动自觉。

加强水文化研究与挖掘。深入研究水利文化内涵,挖掘水利工程、水利历史人物和重大水利事件的历史文化价值,挖掘水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

推进水文化发展与传承。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河流的历史文化、山水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打造更有文化内涵的水利风景区和幸福河湖。推动水利工程与文化深度融合,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文化品位,打造一批具有全省影响力的水文化品牌。加强水文化阵地建设,以水情教育基地、水利风景区、水文化遗产为依托,打造一批水文化宣传载体。制作一批高质量的水情教育知识读本和音视频作品,充分利用网络和新媒体手段,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讲好水文化故事,提升水文化传播效果。

7 保障措施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方面全过程。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主动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合力。

加快前期工作。推进全市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抓好项目环评、用地预审等要件办理,协调解决征地移民中的重大问题,积极落实建设条件。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项目审查审批进度,提高效率,推动多开早建。

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引导作用,落实中央支持水利金融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水利的信贷投入,积极稳定和扩大水利投入规模。将水利工程作为空间规划保障重点,强化重大水利工程用地保障,推动建立水安全保障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协调机制。

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水安全保障参与机制,以水安全保障为落脚点,明确政府、企业与公众的职责,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协助、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政策制定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与诉求,协调好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优化政策环境,拓宽参与渠道,整合建设资源,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治水、兴水合力。

加强监督考核。加强规划目标指标实施进度监测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规划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办。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政策和项目推进情况,对规划目标和规划项目适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衔接,提升规划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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