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范,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赣办发[2022]36号)及《景德镇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要求,现就市水利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方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
问题十一、生态敏感区内违规开发建设。
整改目标: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流程,整治各级自然保护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整改措施:2025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河道非法采砂堆砂问题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非法采砂运砂、砂石违规堆放、采区管理不规范、借工程之名行采砂之实等问题。
整改成效:
1.2024年12月20日,市水利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景德镇市河道非法采砂堆砂问题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并按照文件开展排查治理。
2.建立非法采砂堆砂问题查处台账,共发现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针对整改完成的问题,逐个编写问题整改报告并附佐证材料。
本公示时间自2026年2月2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0798-8526285。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