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28日至5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7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领域专项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第一时间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周密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局党组带头示范,党组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将整改任务逐条分解到人。
(二)压紧压实责任,从严落实整改。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照具体问题和整改措施,定期跟踪整改进展,动态核实销账,从严从实做好专项巡察“后半篇文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建章立制、信息报送,确保专项巡察整改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落地见效。自觉把专项巡察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水利乡村振兴提质增效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着力从制度层面补短板,从源头深处堵漏洞,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标本兼治。专项巡察整改期间,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实地督查加强整改日常监督。
二、巡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助力瓷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对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认识不深刻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政策理论联系实际不紧密、融会贯通不到位。学习内容不够全面,没有制定系统性学习计划,政治理论学习次数偏少,存在党组会与中心组学习会套开、以传达代替集体研讨等现象。
整改情况: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召开1次集体学习会,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学习计划,并于8月25日组织了集中学习研讨;10月23日,党组会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八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到来之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场推进会精神、市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等内容。
(2)对“三农”问题是“国之大者”的责任意识不够强烈。对“三农”政策理论学习存在“重形不重效”问题,搅动思想、研讨交流、贯彻措施不足。
整改情况:10月22日,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开展“三农”工作专题研讨,分别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进行研讨交流,进一步深化了落实“三农”工作责任,助力乡村振兴的思想认识,并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抓紧落实。
(3)思想认识模糊。对“三管三必须”即“管资金、管项目、管政策”都必须“管绩效和监督”认识不够到位、执行不够有力;有些涉农职能部门片面认为脱贫攻坚任务已经完成,“三农”工作并不是本部门的主责主业,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降低标准、松气歇脚的现象。部分干部对水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情况,用老思想解决实际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三农”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重资金发放、轻效果评估”的倾向。
整改情况:健全水利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绩效监督机制,按月完成水利统计直报系统填报,定期了解项目进度,复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申报工作,每月通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签订了景德镇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责任承诺书,切实履行水利部门职责,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截至目前,全市耕地灌溉面积数量为78.855万亩较2024年底78.45万亩保持平稳增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49%,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达到91.23%,均在全省前列。
2.落实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有所弱化
(4)组织体系还不够完善。履行市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还不够有力,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投入乡村振兴工作的时间精力不足。
整改情况:7月以来至11月11日,局主要领导先后6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学习乡村振兴相关会议精神,研究推进水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带队赴基层调研督导乡村振兴、农村饮水安全等工作共8次,分管领导调研督导共9次。9月8日,印发了《景德镇市农村饮水安全包片摸排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市水利局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10月15日,邀请市政府副市长江民强出席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薄弱环节整治提升暨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部署会,对相关工作进行精准指导。
(5)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存在责任不明晰的问题,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山塘作为灌溉重要水源,未纳入高标农田建设工程实施范围。
整改情况:各县(市、区)均落实了农田水利工程“四个主体”责任公示,进一步明确建设管理责任。市水利局积极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完善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整治机制,储备了灌区、山塘项目。经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基本完成整治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下一个三年提升行动项目摸排工作,全市共摸排提升项目153处,涉及灌溉面积5.1158万亩,项目匡算投资3806.3万元,经市水利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实地抽查部分项目情况后上报省水利厅与省农业农村厅。其中乐平市摸排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65个,涉及灌溉面积1.4945万亩,项目匡算投资1667万元;浮梁县完成摸排问题73个,涉及灌溉面积2.9358万亩,项目匡算投资1628.3万元;昌南新区完成摸排问题15个,涉及灌溉面积0.6855万亩,项目匡算投资511万元。
(6)部门联动协作不够有力。2025年浮梁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攻坚行动资金下达后,因沟通不畅、项目未纳入发改部门小额工程项目库,导致后续流程繁琐,影响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效率。
整改情况:经督促指导,浮梁县水利局已完成强化部门沟通与信息共享,规范项目前期手续,相关项目都已经纳入发改部门小额工程项目库,同时配合市级督导检查与周调度要求推进整改,保障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攻坚行动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效率。针对全市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截至11月5日,乐平市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项目,264处问题灌片已整治完成219处;浮梁县17处,已完成14处;昌江区18处,已完成14处。
3.纪律作风建设不够扎实,履职尽责、整体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质效不高
(7)党组对行业纪律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有不足。干部职工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精气神还不够,落实惠农惠民政策的精准度和工作效率还不够高。
整改情况:局主要领导于7月16日、10月29日,局分管领导于8月29日、11月5日分别到挂点帮扶村徐湾村调研乡村振兴工作,并与驻村工作队员开展谈心谈话。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强调驻村干部接受单位和派驻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的共同管理,平时加强工作纪律监督管理。
(8)对本系统本行业精准高效落实惠农惠民政策缺乏深入思考、系统谋划。为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欠佳。
整改情况:9月23日至26日,市水利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农田灌溉设施进行了实地调研,共实地走访12个乡镇、12个山塘、1处渠道,撰写调研心得1篇,完成景德镇市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三年提升行动项目摸底调查表。7月以来至11月11日,市水利局共开展农村供水实地调研督导24次,按照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有水不接问题等方面对全市农村供水薄弱环节进行了全面摸排,在省级农村供水薄弱环节实施方案下发后,编制市级方案,目前已完成初稿;8月25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成立市水利局推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薄弱环节行动工作专班;9月8日,印发了《景德镇市农村饮水安全包片摸排工作方案》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南。
(9)配合推进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的绩效不理想。2022年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我市位列全省倒数第二;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我市在全省垫底。
整改情况:10月27日、10月31日、11月4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赴省水利厅沟通汇报乡村振兴考核相关工作3次。7月至9月,市水利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乡村振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开展实地调研督导14次,共梳理32个问题,并在10月15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薄弱环节整治提升暨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部署会上进行了通报,为迎接国家、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进一步准备。7月20日、7月22日,分别下发了整改工作清单、农村水利工作提示给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二)对落实乡村振兴资金统筹保障等相关责任政治引领力不够
4.站稳人民立场意识树得不够牢固,“一线指挥部”作用发挥不充分责任链条压得不实
(10)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够到位,日常调度、联合督查、主动协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整体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有不足。
整改情况:通过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水利重点工作的函》《关于加快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的工作提示》,对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攻坚行动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工作群通知、按期报送信息等方式加强日常调度;主动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等相关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并下发督办整改通知,进一步压实责任。
(11)考核“指挥棒”作用和“风向标”效应不足。对常态调度、日常考核和过程跟踪重视不够,存在临阵磨枪、考后松懈现象。考核结果运用欠缺,激励担当、精准问责、容错纠错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7月20日,下发了《景德镇市2024年度水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和省考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清单》,9月16日至19日,派出2名工作人员参与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的脱贫攻坚整改实地督导。制定了水利部门的考核工作任务清单,7月以来至11月11日,“四不两直”赴基层开展监督检查共24次,进一步加大常态化监督指导力度。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加强通报反馈,10月15日,局主要领导在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薄弱环节整治提升暨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部署会上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含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11月11日,下发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电话抽检情况通报。
(12)爱农情怀厚植不够。有些部门认为自身“非实施主体”,在资金使用监管中部门之间“踢皮球”或“甩锅”区县;区县职能部门同样以“政策落地在镇村”为由“甩锅”基层,存在资金分配“一分了之”、资金使用跟踪缺位的现象。农村饮水困难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如乐平市接渡镇东津畈村、马家村还未通自来水,老百姓采取打压水井抽水喝的方式解决饮水难问题。
整改情况:对照直报系统月报情况和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开展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涉农水利资金使用复核,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已督促乐平市水利局完成接渡镇东津畈村、马家村的供水问题整改工作。结合农村水利实地督导工作,已开展农村供水维养、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灌片整治进行实地复核工作。
5.乡村振兴资金统筹抓手不足,保障能力偏弱
(13)跨部门跨层级互为协同的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缺失。资金分配仍呈“各部门各自主导”“分散化”“碎片化”状态,“集中财力办大事”效果不足,水利部门在农饮集中供水方面资金未有效整合。如,2023年昌江区偏远山区农村集中供水规模化改造任务还未完成。又如,浮梁县分散式供水点尚有358处,农饮安全存在隐患。
整改情况:在项目申报中,多次会同市发改委和县区级水利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十五五”项目申报和2026年储备项目的填报。在资金下达中,积极与县区进行沟通,针对各县区群众反映的水生态治理问题,积极筹措水资源管理专项资金解决问题。昌江区鲇鱼山镇良港村、新桥村自来水改造任务已于8月底全部完成。浮梁县加快推进瑶里水厂新建工程,目前,供水主管已经埋设至瑶里古镇入口,并试运行通水,可有效改善瑶里镇瑶里社区、新屋下村、南泊村等农村人口1.4万人的用水条件,为当地居民和旅游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供水保障;今年以来,浮梁县实现546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全覆盖,新增、更新水源地警示标识189块,清理周边垃圾、养殖排污点17处。
(14)资金监管条线数据共享不到位。水利部门与财政一体化监管平台未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不足;区县水利局与区县财政部门、乡镇之间也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
整改情况:1.财政资金下达前,加强与财政局沟通,发送关于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征求财政部门意见;2.与财政局联合及时下达水利专项资金,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实施完成;3.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与财政联合下达乐平水利枢纽省级资金使用的工作提示,要求乐平市做好水利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监管工作。
(15)资金保障不够有力、拨付不及时。农村供水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2025年浮梁县水利部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共计467处,然而计划维养资金仅为74万元。2023-2025年4月乐平市水利部门“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项目”,264处仅完成181处、验收7处,滞拨资金4100万元。
整改情况:资金下达后(2025年6月27日),前往市财政局预算科,拍照查询江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2025年6月,与各地水利部门沟通,了解乐平市、浮梁县支付偏慢原因。在7月投资计划执行通报中督促各地全力以赴做好下半年水利投资落实和紧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积极向省水利厅相关领导沟通汇报工作,大力争取农村饮水项目和资金支持。浮梁县水利局积极对农饮工程进行管护,并整合资金开展农饮工程维修。针对全市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截至11月5日,乐平市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项目,264处问题灌片已整治完成219处;浮梁县17处,已完成14处;昌江区18处,已完成14处。
6.资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项目绩效管理刚性不足
(16)水利项目监管有漏洞。招投标不规范,如2021年-2023年乐平市名口镇水利专项资金项目21个,其中瑞金市启盛建设工程公司中标达16项,高频中标达76.20%。又如,乐平市乐港镇邵家村新修水渠项目,2025年出现大面积坍塌,涉嫌施工方偷工减料,项目质量低劣。
整改情况:10月30日,局建设管理与农村水利科、机关纪委、政务服务科(法规与监督科)会同乐平市水利局赴乐平市名口镇核查2021年-2023年该镇21个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招投标情况,这21个项目为9个不同建设单位,大多为小额零星工程,均采取邀标程序进行招投标,潜在投标人较少,竞争充分性不足。现在名口镇水利项目均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8月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景水监督字〔2025〕22号),明确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和严格检查抽查等要求,规范质量监督行为。10月30日,局建设管理与农村水利科、机关纪委、政务服务科(法规与监督科)会同乐平市水利局赴乐平市乐港镇对邵家村新修水渠项目进行核查,核实该项目为农业农村系统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因水利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不同,无法通过水利项目标准判断农业农村系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问题,且该水渠目前已完成修复。
(17)项目技术支撑不足。浮梁县、昌江区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攻坚行动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然而基层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严重缺乏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的专业人才,在招标组织、合同管理、工程进度把控等方面较为艰难。
整改情况:在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三年提升行动项目摸排中(2026年-2028年),市水利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于9月23日至26日实地指导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对乡镇基层同步开展指导。10月15日,召开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薄弱环节整治提升工作部署会,对各县(市、区)、昌南新区,景德镇水务公司、乐平润泉供水公司、浮梁润泉供水公司进行行业指导。本年度招录公务员时向水利专业倾斜,已招录一名水利类专业研究生,进一步充实水利专业人才队伍。资金绩效管理体系粗放。
(18)工作压力传导不足,评价方式过度依赖于基层“闭门造车”自评和购买第三方服务,水利部门统筹开展的督查抽查频次少、比例低,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乏力。
整改情况:1.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对于水利发展资金分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进行细化,与中铁水利设计规划院积极沟通,对绩效问题开展合理性检查,绩效评价结果的效果运用显著提升。2.目前相关水利财政资金中仅有移民监督资金购买了第三方服务,且有关文件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承担项目招标、设计、监理、验收、审计等有关工作。3.运用绩效评价结果,2025年提前下达省级水利专项资金中绩效增加51万元用于黄坛乡大洲村洪患村河流综合整治工程,撬动了2026年提前下达省级水利专项资金28万元继续用于黄坛乡大洲村洪患村治理。4.加强水利综合督查,并对督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三)落实乡村振兴资金使用主管监管责任虚浮
7.责任意识模糊,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
(19)工作作风浮于表面。市本级水利部门下沉调研较少,对基层动态变化实情掌握不多;在落实主管监管责任方面主要抓手为项目立项、初设及验收批复,实施过程主要采取定期调度、审核上报等手段,全程监督不够有力,后续管理上还存在维养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7月以来至11月11日,市水利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农村供水实地调研督导共24次,并结合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情况,全面了解农村水利工作情况。通过现场责任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管理责任进行公示,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加强水利项目督查、下发整改意见和督办通知、线上平台管理等方式实行全过程监管。
(20)工作方法甘当“二传手”。有些部门对“谁主管、谁负责”狭隘理解为“中间环节”,只负责前端审批和后期验收,验收环节也较多依赖基层,市级层面深入实地抽查比例较低,导致资金监管存在漏洞,资金分配存在“一分了之”现象。
整改情况:根据《景德镇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事权划分的通知》(景水监督字〔2024〕14号)加强对基层水利工程的监督,落实全过程监管。8月28日,局建设管理与农村水利科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深入乐平市高家镇开展监督检查,对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项目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抽查,了解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强化责任落实。9月23日至26日,市水利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农田灌溉设施进行了实地复核。
8.担当精神不够,资金监管穿透力不强
(21)资金闭环管理的制度办法缺失。行业条线监管模式各异,水利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流程信息公开不够,社会知晓度、公开透明度不高。
整改情况:1.在景德镇市水利局官网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公示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2.向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局、昌南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发送关于建议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做好关键信息公示及社会监督工作的提示函。
(22)监管手段有所欠缺。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够,对问题分析、数据处理、复杂情况解决能力不足,对区县水利部门、基层乡镇监督指导质效不够高。
整改情况:充分利用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和水利事务业务平台,加强对县(市、区)水利部门和水利项目的信息化监管。通过线上填报和线下督导,对农村水利工作加强日常监管,7月16日至11月11日,共开展“四不两直”调研督导24次;9月23日至26日,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农田设施开展实地抽查。
9.落实劲头不足,项目监管质效偏低
(23)监督推动还不够有力。派驻纪检监察组下沉监督频次不多、震慑力不足,资金使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尚未建立。
整改情况:8月至10月,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机关纪委、相关业务科室,深入基层开展监督检查3次,发送相关工作提示3份,有力监督市水利局落实相关资金使用的主管、监管责任。
(24)基层乡镇水利专业人才紧缺、力量薄弱。难以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实时、有效监督,可能导致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质效不高等问题。
整改情况:在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三年提升行动项目摸排中(2026年-2028年),市水利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于9月23日至26日实地指导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对乡镇基层同步开展指导。10月15日,召开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薄弱环节整治提升工作部署会,对各县(市、区)、昌南新区,景德镇水务公司、乐平润泉供水公司、浮梁润泉供水公司进行行业指导。已组织各县(市、区)水利局积极向省水利厅申报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增加基层水利专业人才数量。2025年景德镇市“三支一扶”为乐平市招募1名水利专业人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8-8583136;邮政信箱: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景德大道58号,电子邮箱:772762361@qq.com。
中共景德镇市水利局党组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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