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景德镇市委书记、市级总河(湖)长刘锋签发《景德镇市河长制湖长制2021年重点工作动员令》,要求各级河(湖)长及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努力建设造福瓷都人民的“幸福河湖”。
《动员令》要求,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攻坚,健全责任部门间的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管执法到位,不断提高河湖长制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各级河长办公室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河湖管理机制,加强河长制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护河、治河的责任感与参与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动员令》强调,各地要组织力量扎实推进开展以“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对城乡生活污水及垃圾、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非法采砂、渔业资源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以及河湖水域治安等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部门联动、综合施策、水岸共治,着力解决一批危害河湖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动员令》明确,巡河(湖)是各级河(湖)长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河湖管护的重要方式。全市各级河(湖)长要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规定的频次和内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充分运用掌上巡河功能,如实记录巡河(湖)时间、巡河轨迹、填写巡河日志。对巡河(湖)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水环境突出问题要以“河长令”“督办函”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所有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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