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水利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5〕32号)和《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省级水利专项资金计划及任务的通知》(赣水规计字〔2025〕17号),现将2025年第三批省级水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预算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下达市县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项目法进行分配,下达到有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单位。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尽快会商同级水利部门,根据市水利局任务清单(景水规计字〔2025〕9号)和有关要求,将资金、计划及任务分解至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并请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资金分配情况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备案。
有关县(市、区)、单位应根据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及市县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本次下达资金运用了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配,各地应按照建设任务不变、建设资金缺口自筹的原则,抓好各项年度任务的完成。
三、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级水利部门按照绩效管理要求,按统一表格式样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工作(详见附件2),并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县(市、区)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备案。逾期不报的,年度绩效评价予以扣分。
请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需要政府采购的,请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5年第三批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第三批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市县)
3.2025年第三批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任务清单表
景德镇市财政局 景德镇市水利局
2025年9月26日